一季度民企发债超760亿,超60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新能源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能源汽车、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及基础产业优化升级。
《通知》规定,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。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、程序合规,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。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,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。
《通知》规定,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。发行人、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。
同时,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“自融”,不得参与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利益输送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规活动。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,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,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。
上述券商人士认为,这些行为的出现有一定历史渊源,但是深受会员单位的诟病。此次协会发文规范应该是一种积极的态度。预计后续还会有一些制度或者处罚来规范整个一级市场。
一季度企业发债和ABS发行继续维持高位。浙商银行FICC数据显示,2025年一季度ABS发行端延续火热。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457单,金额合计3,906亿元,同比增长28%。